东西问丨短评:疫情歧视和偏见几时休?******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题:疫情歧视和偏见几时休?
作者 崔白露
近期,中国发布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对此,多数国家持欢迎和理解态度。但少数国家罔顾科学事实,针对中国游客采取歧视性入境限制,将疫情问题政治化,给全球团结抗疫蒙上阴影。而给出的理由颇为牵强,或称缺乏信息,或忧新型毒株,但在事实面前经不起推敲。
资料图:机组人员和旅客正在过检。长沙机场 供图首先,中国是否及时与世界分享疫情信息?据统计,中国调整防疫措施后,已在近一个月内同世界卫生组织开展4次技术交流会议,向各国通报最新情况,并持续通过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GISAID)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相关数据与其他国家取自中国旅客的基因组数据一致。疫情三年,中国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与世卫组织开展的技术交流多达60余次。可见,少数国家所谓“缺乏信息”并不属实。
其次,中国公民会否给他国带来疫情冲击?答案是否定的。当前中国本土流行的优势毒株奥密克戎BA.5.2和BF.7谱系,早在2022年5月和8月已作为主要毒株席卷全球大部分国家,此时再特殊对待这两个亚分支已无必要。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主任克卢格表示,中国流行的毒株早已出现,不会对当前欧洲疫情造成大的影响;新加坡卫生部长王乙康也称,2022年最后4周,中国入境新加坡的确诊病例不到新总输入病例的5%,远低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占比。
目前,全球奥密克戎亚型变异株超650种,其中在美国流行的最新亚分支XBB.1.5,仅一周时间就使其本土感染比例从约30%飙升至43%,成为美国主导毒株,并在欧洲等地迅速传播。面对全球新威胁,全力应对新变异毒株,才是各国当务之急。
再次,对于是否存在对华歧视性做法问题,个别国家辩称,对中国旅客落地检测核酸等措施并无歧视,是“依照科学和客观的证据”。但病毒无国界,若真担心输入型病例,应对所有入境旅客一视同仁,或对新变异毒株流行的区域采取适当措施。只针对一国公民的做法,不仅无法阻止病毒传播,反而会加剧散播歧视和偏见。
民众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签证证件引导台前进行咨询。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许多人开始担忧,这种歧视性的防疫措施或引发西方社会针对亚裔的新一轮种族主义危机。美国一名亚裔作家在《纽约时报》发文指出,美国对中国公民的旅行限制,实际上是在重弹亚洲人是“病态另类”的老调,让美国亚裔再次成为种族主义者针对的“替罪羊”。
一直以来,少数国家的政客和媒体将疫情政治化、武器化,把病毒作为实施政治操弄的“利刃”,关心疫情为虚,攻击中国为实。当中国调整政策,这些曾极力要求中国“放开”的国家,立刻采行“双标”。如某些国外专家和媒体对中国表现忧心忡忡,却对暴发XBB.1.5的美国宽容大度,称不必对美实施旅行限制;反复提及中国疫情数据,却无视美国政府自2022年10月不再每日公布官方数据、多国早已停止发布感染统计的现实。
三年来,中国与新冠病毒持续斗争,顶住一次次疫情冲击,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全球抗疫合作的中坚力量,为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创造积极条件。近期,中国因时因势调整政策,多家国际机构看好今年中国经济并将增长预期调高至5%以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周边国家期盼中国游客到访,对人员往来持欢迎态度。多数国家都客观、积极地看待中国,并为双方交流创造条件。
无论是应对疫情反复,还是复苏全球经济,离不开各国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应多一些尊重科学,少政治操弄,多一些客观公正,少歧视偏见,多一些团结互助,少以邻为壑,作出符合科学事实和公众利益的选择。(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